“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nèi)容。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釋了領導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肩負的重要責任,并對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
1、領導干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肩負重要責任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中國共產(chǎn)黨高度重視法治,高度重視發(fā)揮領導干部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各級領導干部作為具體行使黨的執(zhí)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和進度。因此,各級領導干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影響深遠。正是在此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對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yǎng),從其踏入干部隊伍的那一天起就要開始抓,教育引導他們把法治的第一??圩涌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在此過程中不斷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充分發(fā)揮各級領導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組織者。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依靠各級領導干部精心組織實施,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投身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中去。各級領導干部只有明確崗位職責、把握職能定位、強化擔當意識,始終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優(yōu)化資源配置、激活發(fā)展動力,才能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推進法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全社會整體推進、共同努力的法治建設格局,進而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提供重要的組織保證。
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推動者。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發(fā)展階段,面臨一系列新機遇、新挑戰(zhàn)、新任務,各級領導干部應自覺把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放到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中去推進,貫穿于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的各個方面,并與本地區(qū)本部門各項工作有效對接,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形成完備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xiàn)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攻堅克難、銳意進取,從而推動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實踐者。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干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xiàn)、來實現(xiàn)。依法治國的重要內(nèi)容在于依法治權,而依法治權落腳于領導干部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各環(huán)節(jié)中的法治實踐。領導干部要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在實際工作中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以實際行動積極穩(wěn)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決策部署。這不僅有助于提升領導干部權力行使的法治化水平,而且能對其他社會成員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2、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領導干部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首要條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內(nèi)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各級領導干部要將法律法規(guī)的外在強制力轉化為法治理念的內(nèi)在認同力,將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內(nèi)化為指導行為的基本準則,弘揚法治精神、涵養(yǎng)法治自覺,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成為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積極主動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nèi)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徹底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堅決破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特權觀念。
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領導干部只有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正確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各級領導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guī)定我們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學習與自己承擔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進而正確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運行規(guī)律,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實質(zhì),系統(tǒng)培育法治思維方式,科學指導法治建設實踐。
領導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wèi)法治。一方面,嚴格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行使公權力。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始終秉承權責一致原則,對于法定職責,積極作為、勇于擔當,堅決抵制為官不為的病態(tài)現(xiàn)象;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憲法法律授權的范圍內(nèi)行使權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嚴格按照法定規(guī)則、法定程序和法定邊界,從實體和程序等多重維度規(guī)范權力的運行秩序。另一方面,領導干部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中堅力量,不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按照黨規(guī)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強化黨性修養(yǎng),錘煉紀律意識,將價值觀、權力觀、事業(yè)觀建設貫穿法治實踐之中,維護法治權威、捍衛(wèi)法治尊嚴,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領導干部要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充分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凝聚改革共識、維護改革秩序、鞏固改革成果,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圍繞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發(fā)展環(huán)境,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各個環(huán)節(jié)保持發(fā)展定力、挖掘發(fā)展內(nèi)涵、規(guī)范發(fā)展行為;面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規(guī)范作用,在法律框架內(nèi)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把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作為基本任務,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確保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面對逆風逆水的外部環(huán)境,善于運用法治的穩(wěn)定性和可預期性應對風險,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從而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
3、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diào),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指明了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要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政主要負責人要以身作則、真抓實干,認真履行好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如果在抓法治建設上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只是葉公好龍,并不真抓實干,短時間內(nèi)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災難性的。”領導干部應當加強和改進對法治建設的領導,明確工作目標、層層傳導壓力、落實細化責任,統(tǒng)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條不紊地運行。
全面強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制度體系,不斷增強制度在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權威性和引導性。強化考核制度建設,緊密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實際情況,科學設計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方面要履行的具體職責,把法治建設的成效作為考察領導干部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定期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的情況開展考核驗收;強化激勵制度建設,優(yōu)化激勵目標、完善激勵體系、拓展激勵手段,充分調(diào)動各級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的積極性,特別是要加強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考核結果的轉化應用,把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的考核結果作為任免、晉升的重要依據(jù);強化問責制度建設,明確問責內(nèi)容、細化問責主體、健全問責程序、規(guī)范問責方式,加大失職問責追究力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職必追究,強化各級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的責任擔當。
全面完善長效機制。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jīng)形成,國家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xiàn)了有法可依,而法治秩序的形成則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需要不斷健全完善領導干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效機制。為此,應當完善頂層設計機制,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結合“十四五”和2035年遠景目標,設計領導干部履行法治建設的職責要求和目標任務;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整合法治資源、凝聚法治力量、塑造法治秩序,提升依法治國系統(tǒng)工程的整體效能;完善法律監(jiān)督機制,凝聚法律監(jiān)督合力,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切實把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作者:夏錦文,系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蘇省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