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歷史、文化、語言等原因,魁北克省構成了加拿大聯邦中的一個“特殊社會”。20世紀60年代,伴隨著“平靜革命”,魁北克省內的新型民族主義開始高漲。主張魁北克主權獨立的魁北克人黨在執(zhí)政期間,分別于1980年和1995年在魁北克省組織了兩次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雖然在這兩次公投中,主權獨立派都未獲勝,但魁北克人黨并未放棄組織第三次公投的可能性。如果魁北克人黨在第三次公投中再失敗,那可能就意味著它在主權獨立道路上的永遠失敗。
【關鍵詞】魁北克 民族主義 分離主義 平靜革命 公投
【中圖分類號】D73/7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17.008
魁北克的基本情況
1608年,法國探險家薩米埃爾·德·尚普蘭在魁北克城建立居民點,魁北克成為法國殖民地。1763年之前,魁北克被稱為“加拿大”,是法國新法蘭西殖民地中最發(fā)達的一個地區(qū)。但1763年,英國同法國國王路易十五簽署了《巴黎條約》,法國放棄新法蘭西以換取繼續(xù)擁有西印度群島的瓜德羅普。英國人將“加拿大”改名為魁北克省。1774年,英國議會通過《魁北克法案》,該法案確保了魁北克地區(qū)的法語和法國文化不受威脅。這個法案還允許魁北克保留法國的民法和整個法律體系;同時也保障了宗教自由,羅馬天主教得以保留。1791年的《憲法法案》以渥太華河為界,將原有的殖民地分成兩塊。西部為“上加拿大”(今安大略省),改用英國法律系統(tǒng);東部為“下加拿大”(今魁北克省),維持原狀。1841年,英國政府將上下加拿大合并為加拿大省。1867年,加拿大省被分成安大略和魁北克兩個省,并與另兩個英屬殖民地新不倫瑞克和新斯科舍合并為加拿大聯盟。這個意義上的魁北克省一直延續(xù)到今天。
魁北克省是加拿大13個一級行政區(qū)(10個省和3個地區(qū))之一,是加拿大聯邦最大的省份,也是僅次于努納武特地區(qū)的第二大一級行政區(qū)。它同時也是加拿大人口第二多的省份,僅次于安大略省??笨耸∈羌幽么舐摪?0省中唯一的法語省,官方語言為法語(新不倫瑞克省為英法雙語省,其他的8省為英語?。?,北美法語人口主要集中在此。據加拿大統(tǒng)計局①2011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魁北克省人口為7,815,955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3.6%;其中,78.1%的居民的母語是法語,7.7%的居民的母語是英語,其余的是母語為其他非英法語的居民;全國母語為法語的人中有86.5%的人居住在魁北克省。
有關魁北克獨立問題幾個概念
談到魁北克的獨立問題,首先就要分清幾個概念。
第一,外界在談論魁北克問題時,最常使用的術語是“獨立運動”,有時也用“分離主義”或“主權主義”。但實際上,自20世紀60年代魁北克民族主義思潮高漲以來,“主權主義”“獨立主義”和“分離主義”這三個詞分別代表著魁北克民族主義的不同政治思潮和外界對魁北克民族主義的不同解讀。
從1776年美國革命(即13個前英國殖民地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開始,“獨立”一詞就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是指殖民地的人民推翻殖民統(tǒng)治的政治行動。一個獲得了獨立的國家也就必然成為一個主權國家。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多數主張魁北克獨立的人士在使用“獨立”和“主權”這兩個概念時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是在部分魁北克民眾的理解中,這兩個詞是有區(qū)別的。如1990年3月26日發(fā)表在《新聞報》(La Presse)上的由Crop調查社進行的民意測驗表明:有56%的魁北克人贊成魁北克獲得“主權”,但同時有53%的魁北克人反對魁北克省從加拿大聯邦分離出去。換言之,通過這個民意測驗,人們可以推斷出約有一成的魁北克人認為“主權”和“獨立”是不等同的;在他們看來,一個主權的魁北克是可以不從加拿大聯邦獨立出去的。也正是因為存在不同理解,魁北克省主張獨立的人士更多地使用“主權”這一概念,以獲取更多的民眾支持。在1980年和1995年兩次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中,都沒有使用“獨立”的字眼,而只使用了“主權”的概念。
“分離主義”一詞是由反對魁北克獨立的人士針對魁北克“主權主義”或“獨立主義”所使用的術語。他們認為,尋求魁北克的“主權”,就意味著要將魁北克省從加拿大聯邦分離出去。隨著加拿大英語媒體大量使用“分離主義”的提法,這一詞語明顯地是具有貶義地來談魁北克省的“主權獨立運動”。
第二,是“民族主義”的概念。根據魁北克學者Vandendorpe的研究②,魁北克的民族主義大致可分為3個大的歷史階段:
第一階段:加拿大愛國民族主義(大致為1763年~1840年)。從1763年起,新法蘭西在建立了一個半世紀之后落入了英國人之手,在魁北克逐步地形成了一個由?;史肿咏M成的英語社會,這些人統(tǒng)治著魁北克社會。法裔不滿這種現狀,在省議會占據多數的法裔議員組成了“加拿大黨”(后改名為“愛國者黨”)。1837年,在蒙特利爾爆發(fā)了法裔的武裝起義,反抗英國殖民當局的統(tǒng)治,但一個月后即告失敗。為了防止法裔獨立分治運動繼續(xù)發(fā)展,1840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個聯合法案將英裔占多數的上加拿大(今安大略?。┖头ㄒ嵴级鄶档南录幽么螅ń窨笨耸。┖喜⒊杉幽么笫?,使法裔成為少數,從而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第二階段:加拿大法蘭西民族主義(大致為1841年~1960年)。從1841年上、下加拿大合并為加拿大省后,法裔就改稱為“加拿大法蘭西人”。這一時期的民族主義主要表現為法裔抗拒被英裔同化,努力保存法蘭西文化,固守法蘭西傳統(tǒng)和生活習慣;但同時,這一時期的民族主義基本放棄了政治權利的要求。1867年,加拿大聯邦成立,魁北克又單一成省,加拿大法蘭西人控制著省政府,但這個政府把教育、文化、社會等實權讓給了天主教,把經濟、財政、自然資源開發(fā)等權力讓給了英國人。所以說,這個時期的加拿大法蘭西民族主義脫離政治、脫離經濟生活、閉關自守,嚴重地阻礙了魁北克社會的現代化進程。
第三階段:魁北克民族主義(大致從1960年起)??笨嗣褡逯髁x與“平靜革命”并行,是在魁北克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孕育出的一種新型民族主義。這種民族主義既與政治緊密相關,同時也與經濟緊密相關,是魁北克現代化進程中的核心基石。絕對不能片面地將魁北克的民族主義等同于魁北克的分離主義。因為魁北克民族主義首先只是致力于魁北克社會的現代化,在這個現代化的進程中,有部分魁北克民族主義分子開始謀求改變魁北克在聯邦內的地位,即魁北克的主權獨立。
第三,在魁北克民族主義旗幟下的主權獨立派與聯邦主義派的對立。在魁北克社會向現代化過渡的進程中,社會精英總體都匯集在魁北克民族主義旗幟下,達成了社會共識:魁北克是一個“法語社會”,是一個“特殊社會”,是一個“次國家行為主體”。但在這些社會共識下,卻派生出了兩大政治派別:以魁北克自由黨為代表的聯邦派和以魁北克人黨為代表的主權獨立派。聯邦派主張魁北克留在加拿大聯邦內,即便是有部分聯邦派人士也要求魁北克主權,但這是在聯邦框架內的一種主權。而主權獨立派尋求魁北克的主權,并最終脫離加拿大聯邦;但其中的很多人主張在獲得主權獨立后與加拿大結成一種特殊的緊密聯盟,這又像是一種邦聯的構想。
魁北克的“平靜革命”
在天主教會的支持下,莫里斯·迪普萊西(Maurice Duplessis)領導國民聯盟從1944年到1960年實現了長達16年的保守派執(zhí)政期。皮埃爾·艾利奧特·特魯多(Pierre Eliott Trudeau)和其他自由派知識分子對迪普萊西保守政府進行了猛烈的抨擊,這為讓·勒薩熱(Jean Lesage)及其領導的魁北克自由黨執(zhí)政時期所發(fā)生的“平靜革命”奠定了基礎。
平靜革命大致發(fā)生在1960年至1966年魁北克自由黨執(zhí)政時期,是二戰(zhàn)后從法裔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一次深刻社會變革。這期間,魁北克省的國家機器被重組,社會服務國有化,學校教育重新定位,羅馬天主教影響迅速衰落,確立了法語在省內的單一地位,將省內的所有高級公職職務交給法裔人士擔任;同時努力擺脫英裔勢力對魁北克經濟的控制,將一些經濟關鍵部門公營化,建立起法裔的商業(yè)、金融體系。這次轉變之所以被稱為平靜革命,是因為這一時期在魁北克省發(fā)生的一系列變革雖然是靜悄悄的,但其意義不亞于一場經歷巨大的流血和犧牲的革命。平靜革命不是以魁北克的獨立為目的的,但魁北克在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孕育了新型的民族主義思潮。魁北克民族主義主導了魁北克現代化的進程,但與此同時,魁北克民族主義也為魁北克主權獨立運動的興起奠定了基礎,勒內·萊韋斯克(René Lévesque)領導的獨立主義運動就是在這期間開始抬頭的。
20世紀60年代,恐怖主義組織——魁北克解放陣線開始了長達10年的反政府行動,該組織從1963年起選擇了一條暴力和恐怖主義的道路來尋求獨立,他們與主流的魁北克獨立主義運動有很大區(qū)別,是魁北克民族主義的最極端派別。相對于“平靜革命”,魁北克解放陣線從事的行動也被稱為“喧鬧革命”。
魁北克人黨的興起與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兩次公投
在20世紀60年代初,伴隨著世界范圍內風起云涌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的人民要求獨立的浪潮,魁北克省的民族主義者開始陸續(xù)成立要求主權獨立的各種政治組織。其中主要的有由吉爾·格雷古瓦(Gilles Grégoire)領導的“國民集會”和由皮埃爾·布爾戈(Pierre Bourgault)領導的“全國獨立聯盟”。這兩大政治組織完全拒絕聯邦主義,主張立即宣布魁北克的獨立,然后再以平等的主權國家的身份和加拿大進行對等談判。這兩個組織雖然政治上激進,但與魁北克解放陣線不同的是,它們選擇的是一條民主的、非暴力的道路。
正是在20世紀60至70年代魁北克省民族主義思潮高漲的大環(huán)境下,主張聯邦主義的魁北克自由黨內部也在1967年展開一場是否要修正黨的立憲立場的大辯論。黨的領袖讓·勒薩熱和其他主要干部都堅持聯邦主義是唯一可接受的道路。但以勒內·萊韋斯克為代表的一些干部和黨員卻認為:黨在當時的情況下應該對自身的立憲立場進行修正。勒內·萊韋斯克等人向黨的代表大會提出了要確定“與加拿大其余地區(qū)聯盟的主權魁北克”的原則。但是這一原則未被黨的代表大會所接受。1967年10月4日,勒內·萊韋斯克和其他一些觀點相同的自由黨黨員宣布退黨。11月19日,他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民族主義者建立了“主權—聯盟運動”。1968年4月,“主權—聯盟運動”召開了行動方向大會,通過了綱領性文件《這個我們可以建立的國家》。這份文件包括了后來創(chuàng)建的魁北克人黨的綱領中有關社會、文化、經濟和政治等方面的所有基本原則。
1968年10月11日至14日,魁北克人黨③在“主權—聯盟運動”和“國民集會”合并的基礎上成立,勒內·萊韋斯克當選為魁北克人黨的主席。10月底,“全國獨立聯盟”宣布解散,其絕大多數成員也加入到了魁北克人黨中。這樣,主張魁北克主權獨立的三大組織完成了合并。
在1976年11月15日新一屆的省議會選舉中,魁北克人黨贏得了41.4%的選票,獲得了110個議席當中的71席。魁北克人黨在獲勝后組成了新一屆政府,勒內·萊韋斯克擔任省長。在1977年5月27日至29日,魁北克人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代表們對黨綱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并幾乎全票通過了一項提議:“魁北克人黨政府保證在第一個執(zhí)政期間內通過公投的方式和在它認為合適的時候確認魁北克人民對魁北克主權的支持。”
1980年5月20日,為謀得授權和加拿大其余地區(qū)進行談判,以便獲得新的政治地位,魁北克人黨政府組織了第一次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公投全文如下:“魁北克政府宣布其要與加拿大其余地區(qū)在各民族平等的原則下達成一個新的協(xié)議的建議;這個協(xié)議將使魁北克獲得制定其法律、征收其稅務和建立其與外國的關系的專有權力,這些就是主權的意思;同時使魁北克和加拿大保持經濟聯盟,包括使用同一貨幣;這次談判所取得的政治地位的任何改變如果未得到下一次公投中人民的同意都將不能實現;因此,您是否賦予魁北克政府權力就上述提出的協(xié)議在魁北克和加拿大之間進行談判?”
這次公投文字中沒有“獨立”的字眼,還不是一次完全意義上的關于魁北克獨立的公投,但是魁北克人黨在公投文字中再次明確了該黨的“主權—聯盟”主張,期望得到人民的支持。但是主權主義者在他們這第一次的獨立嘗試中失敗了。他們只得到了40.4%的投票人支持,甚至在法裔人士中,投反對票的也略占多數。雖然主權獨立派在這次公投中失敗了,但這次公投是魁北克主權獨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1985年12月1日,在省議會選舉中,魁北克人黨失敗,魁北克自由黨重新執(zhí)政,直到1994年。1994年9月12日,在新一屆省議會選舉中,魁北克人黨獲得了44.7%的選票,贏得了125個議席中的77席。雅克·帕里佐(Jacques Parizeau)出任省長。雅克·帕里佐在競選時曾經表示,如果魁北克人黨獲勝,他將把它視作民眾對獨立的支持。新政府一成立,公投的機器就啟動了。
經過一年的準備,魁北克人黨政府在1995年10月30日組織了第二次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公投全文如下:“您是否同意在正式給予加拿大以經濟和政治伙伴關系之后,并在《魁北克未來法》法案和1995年6月12日簽署的協(xié)議的框架內,魁北克成為主權的(魁北克)?”公投的結果極為接近:反對主權派以50.6%的微弱多數險勝獲得49.4%選票的贊成主權派。
第二次公投仍然不是一次完全意義上的關于魁北克獨立的公投,公投中的關鍵詞仍然是“主權”。而公投前后的討論說明“主權”是個很模糊的概念:某些聯邦主義者也使用“主權魁北克”一詞,他們的意思是在加拿大聯邦內承認魁北克是“特殊社會”,并讓魁北克享有許多特殊權力,包括某些“主權”權力;部分民眾理解的“主權魁北克”是謀求在加拿大聯邦內魁北克擁有最高程度的自治;某些民眾眼中的“主權魁北克”是要有完全主權,而同時又不要從加拿大分離出去;真正完全意義上的主權主義者就是獨立主義者,他們要求主權魁北克完全從加拿大分離出去,但他們中的許多人認為同時可以與加拿大保持一種特殊的聯盟伙伴關系(包括繼續(xù)使用加拿大貨幣、自動擁有魁北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等)。
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的《公投明確法》及魁北克省的反制措施
魁北克人黨一次又一次通過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決議,又兩次組織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都是基于一個基本的理論,即:魁北克省從加拿大聯邦獨立出來是被國際法所許可的,因為國際法保障民族自決權;而一旦多數魁北克人民以某種形式表達了主權獨立的意愿時,這一意愿即可實現。
但是到了20世紀90年代初,這一基本的理論受到了法學專家的質詢。雖然一般認為一個民族有自決權,但是專家們更傾向認為:民族自決權意味著自治權,而不意味著從聯邦實體中分離出來的權利;而且只有當一個民族明顯受到殖民壓迫時,國際法才承認該民族的獨立權。④
加拿大聯邦憲法并未明文規(guī)定聯邦內的一個省區(qū)從加拿大聯邦分離出去的具體程序。面對關于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公投有可能獲勝的現實,加拿大聯邦政府于1996年9月向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裁決申請。該裁決申請主要包括三個問題:
其一,根據加拿大聯邦憲法,魁北克省議會或魁北克省政府是否有權單方面宣布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聯邦?其二,根據國際法,魁北克省議會或魁北克省政府是否有權單方面宣布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聯邦?是否有一種民族自決權賦予魁北克省議會或魁北克省政府單方面宣布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聯邦的權利?其三,在加拿大,涉及到魁北克省議會或魁北克省政府單方面宣布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聯邦的問題時,如果國內法與國際法有沖突時,哪個法優(yōu)先?
1998年8月20日,聯邦最高法院對聯邦政府的申請做出了裁決。裁決對前兩個問題都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即根據加拿大的國內法和國際法,魁北克省議會或魁北克省政府都無權單方面宣布魁北克省脫離加拿大聯邦。由于前兩個回答都是否定的,所以第三個問題也就無須回答了。這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聯邦最高法院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所采取的方式:它沒有直接給一個文字上的分析,而是做出了一個建立在加拿大聯邦憲法所依據的四項基本原則基礎之上的說明。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民主、聯邦制、法制至上、尊重少數族群。而魁北克省單方面從聯邦分離出去雖然符合民主程序,但從憲法層面上講是與另外三項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的。而更令外界感到驚訝的是,雖然聯邦最高法院在裁決中認定加拿大國內法不允許魁北克省單方面從加拿大聯邦分離出去,但卻在裁決中確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原則,即:當有關主權獨立的公投有一個“明確的問題”,且公投獲得了“明確的多數”贊成票時,有關各方(加拿大聯邦政府、魁北克省政府、加拿大聯邦其他各省和地區(qū)政府)應立即展開憲法層面的協(xié)商;而如果聯邦政府和其他各省和地區(qū)政府拒絕協(xié)商,則魁北克省可以(雖然并不合法)單方面宣布脫離加拿大聯邦,并謀求獲得其他國家的承認;在這種情況下,其他國家將考慮加拿大聯邦各方的態(tài)度以及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來決定是否承認主權獨立的魁北克。
聯邦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對魁北克省通過公投的方式宣布獨立的做法做出了指導性的規(guī)定,但它同時也給人們留下了不少思考空間:如何判定一個公投的問題是否“明確”?一個公投要獲得多大比例的票數,才可被稱為獲得了“明確的多數”?公投一旦通過后,如何啟動協(xié)商機制?
2000年5月,聯邦議會通過了《公投明確法》法案⑤,對實施1998年8月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做出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
第一,“問題明確”。一個省從聯邦主體分離出去的公投問題應在公投前提交給聯邦議會的眾議院討論、評判,眾議院在問題提交之后的30天內(且在公投進行前)將以表決的方式來確定該問題是否足夠“明確”,是否可以使該省的民眾明白無誤地表示“贊成或反對該省不再屬于加拿大,并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如果該問題只是建議賦予與聯邦政府協(xié)商分離的權力,或是還同時提出一種新型的聯盟形式,則該問題事先就被法律認定為不明確。如果眾議院經過討論后認為該公投的問題表述明確,則公投得以進行。如眾議院認為公投的問題不明確,則不應進行公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強行進行公投,則公投的結果也不被聯邦政府所接受,聯邦政府也無權與有關各方進行憲法協(xié)商。聯邦政府顯然是希望:如果事先就宣布不協(xié)商,則部分選民將放棄支持該公投問題。
第二,“回答明確”。如果眾議院認為公投的問題“明確”,并且如果公投也以多數票通過,則眾議院要通過表決來判定:該地區(qū)居民中是否有“明確的多數”表示愿意脫離加拿大聯邦。眾議院的這項表決將是在公投結果出來后做出的一項主觀判定?!豆睹鞔_法》并沒有規(guī)定獲得多大比例的贊成票即為“明確的多數”。眾議院做出判定時要考慮的因素有:贊成票的比例、選民的投票率,以及其他一些“眾議院認為應考慮的因素或情況”。如果眾議院表決認定公投未獲得“明確的多數”贊成票,則聯邦政府也不能展開憲法層面的協(xié)商。
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的這個《公投明確法》確實使得聯邦內的某一省或地區(qū)脫離聯邦的努力變得更難,但法律并不禁止這種努力。主權獨立派贏得勝利的最大障礙是“問題明確”,因為前兩次公投的題目都不明確,一是使用了內涵和外延都不明確的“主權”,二是圍繞著“主權”一詞,還是用了若干限定語,未來的公投問題必須簡明地提出:“魁北克是否應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就如同蘇格蘭于2014年9月18日舉行獨立公投的問題一樣:蘇格蘭是否應成為一個獨立國家?)或至少是:“你是否同意魁北克脫離加拿大聯邦,成為主權魁北克?”
作為對《公投明確法》的回應,魁北克省議會在2000年12月7日通過了《實施魁北克人民和魁北克國家基本權利和特權法》的法案⑥,并于2002年4月29日通過了該法案的修正案。該法案直指針對聯邦議會通過的《公投明確法》,并再次重申了魁北克人黨的一貫立場:魁北克人民是個民族,有自由選擇魁北克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地位的權利;魁北克議會是魁北克人民選舉產生的,是唯一有權代表魁北克人民的機構;魁北克省議會沒有加入1982年的加拿大聯邦憲法法案⑦,該法案是違背魁北克人民意志的;在公投時,獲勝的將是獲得有效票一半以上的一方,即獲得有效票的50%加一票的一方;魁北克國家合法地代表居住在其領土上的人民的意志;魁北克國家同樣也有權與外國和國際組織建立和維系關系,并在國外設立它的代表機構;魁北克的邊境只有經魁北克議會的同意才可以修改。該法案在結束時向世人宣告:“任何其他的議會和政府都不能消減魁北克議會的權力、權威、主權和合法性,也不能限制魁北克人民掌握自己的未來的民主意志。”
加拿大聯邦議會承認魁北克為Nation(民族∕國家)
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眾議院以226票支持、16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一項哈珀(Stephen Harper)總理提出的決議:“承認魁北克人組成了統(tǒng)一的加拿大內的一個Nation(民族/國家)。”⑧提出這一決議直接的原因是加拿大議會中主張魁北克主權獨立的政黨“魁北克集團”原打算提交一項根本未提及加拿大的有關魁北克Nation(“國家”)地位的決議。為了反制這一決議,哈珀搶先提出了自己的提議。
這個決議中有兩個詞的含義模糊:一是Nation,二是Québécois。
Nation一詞的意義有多解。從國家角度講,可以被國際法認可的作為法律實體的Nation在加拿大只有一個,那就是加拿大聯邦。這時的Nation是指國民意義上的國家。從民族學的角度講,Nation是“民族”的意思。從這個意思上看,加拿大和魁北克都不應被視為Nation,而法裔加拿大人可被視為一個Nation。這個Nation分布在全加拿大,但主要聚集在魁北克省。這時Nation的意義就和加拿大土著民族自稱為“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中的Nation一樣,主要是一個血統(tǒng)表示。從社會學的角度講,魁北克人民可以被稱為一個Nation:這是指生活在一個共同的區(qū)域內、有著某些共同意愿和共同利益的人民。這樣看來,承認魁北克為Nation的意思就很模糊,因為以上述第一個意義來解釋,國際法解釋不通;以第二個意義來解釋,地理區(qū)域的現實又說不通;以第三個意義來解釋,好像又是多余的,因為“魁北克民族”是天然形成的,是無須他人承認的。實際上,魁北克省一直在使用第三個意義的Nation,比如魁北克每年6月24日的“省慶”就叫“魁北克國慶”(Fête nationale du Québec),魁北克的省立圖書檔案館就叫“魁北克國家圖書檔案館”(Bibliothèque et Archives nationales du Québec)。
其次,在這個決議的英法兩個文本中,“魁北克人”用的都是法文的Québécois,即英文文本中沒有用通常的英語詞Quebecers,感覺上是特別想強調這里的“魁北克人”指的是魁北克法裔人。換句話說,外人也可以這樣解讀哈珀的意思:這不是在明確地承認“魁北克人為一個國家”,而更像是拐彎地重申“魁北克法裔人為一個民族”。
對通過這個決議,外界有不同的解讀。有些人認為可能會助長分離主義者的氣勢;但更多的人認為這個決議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魁北克省的現狀:一個明顯的“特殊社會”
魁北克人黨從1994年執(zhí)政起,連續(xù)執(zhí)政三屆,至2003年,魁北克自由黨上臺執(zhí)政。2012年9月4日,魁北克人黨從魁北克省議會選舉中勝出,開始第三次執(zhí)政。但在2014年4月7日舉行的魁北克省議會選舉中,剛剛執(zhí)政19個月的魁北克人黨又敗給了魁北克自由黨(魁北克自由黨獲得70個席次,得票率41.51%;魁北克人黨只有30個席次,得票率25.37%;其余競選者總計贏得25個席次。)
在此次選舉中,魁北克獨立成為一個熱門話題,這也讓此次選舉備受關注。在此之前,執(zhí)政的魁北克人黨希望通過選舉奪得省議會多數派的席位,進而為魁北克獨立公投創(chuàng)造條件。但最終的結果證明,“魁獨”的議題非但沒有幫助魁北克人黨,甚至可能成為票房的毒藥。
但無論魁北克未來是否能通過公投的方式達到獨立的目的,魁北克現在都已是加拿大聯邦內的一個明顯的“特殊社會”,這個“特殊社會”最突出的特點有:
特殊的語言政策。一直到“平靜革命”之前,法語在整個加拿大是沒什么地位的。雖然加拿大聯邦議會于1969年7月7日通過了《官方語言法》,正式確立法語和英語一樣為加拿大的官方語言,但是實際上法語也只在魁北克省是官方語言。所以在1974年之前,魁北克省是加拿大唯一一個事實上的法英雙語省份,其他省份都是英語省份。1974年7月31日,魁北克省議會通過了《官方語言法》(《22法》),正式確立法語為魁北克省的單一官方語言。1977年8月26日,魁北克省政府省議會又通過了著名的《法語憲章》(《101法》),它不但再次確立法語為魁北克省的唯一官方語言,而且更全面、更詳盡地規(guī)定了法語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使用規(guī)范。雖然《法語憲章》被一些人指責是對操其他語言人士的歧視,但它使得魁北克雖然身處北美巨大的英語海洋中,卻仍成功地抵御了英語同化,使得法語在整個北美巨大的英語領土中不但有一席之地,而且名副其實地成為了加拿大聯邦的兩種官方語言之一。
在加拿大聯邦內的特殊法律地位。1981年11月,加拿大總理特魯多(Pierre Eliott Trudeau)和加拿大10個省的省長共同討論新的“加拿大憲法”。在討論中,魁北克省提出的某些分權主張不被采納。由于討論陷入僵局,在11月4日夜里,加拿大總理和加拿大除魁北克省之外其他的9個省的省長在魁北克省不知情的情況下(當時魁北克省省長勒內·萊韋斯克正在睡覺)簽署通過了1982年憲法。魁北克省成為唯一未加入“加拿大憲法”的省份。1986年,當時的魁北克自由黨省長羅伯特·布拉薩(Robert Bourassa,省長任期為1985年~1994年)提出了加入加拿大憲法的5個條件,開啟了新的憲政磋商。1987年4月30日,加拿大總理和10省省長在米奇湖開會磋商,達成了一項協(xié)議,接受了魁北克省提出的條件,這就是著名的“米奇湖協(xié)定”。該協(xié)議涉及修憲,必須得到各省的批準,但馬尼托巴省和紐芬蘭省的議會在最后期限1990年6月30日之前未能批準該協(xié)議,米奇湖協(xié)定遂告失敗。1992年8月,聯邦政府、各省和地區(qū)政府、各土著民族議會又匯集在夏洛特敦,討論修憲,并達成了夏洛特敦協(xié)議。但夏洛特敦協(xié)議須經全國公投的形式批準,而且需要每個省區(qū)的贊成票都過半數方可通過。在同年10月26日進行的公投中,12個省區(qū)中只有5個省區(qū)的贊成票超過半數(魁北克省的贊成票也只有43.3%),夏洛特敦協(xié)議也告失敗。至今為止,魁北克省仍未簽署加入“加拿大憲法”。
作為次國家行為主體實施其平行外交。在加拿大聯邦內,魁北克省是唯一一個具有比較完全意義的對外關系體系的省份。1961年是10月,具有外交地位的“魁北克之家”(即現魁北克駐巴黎總代表團的前身)在巴黎正式成立。這標志著魁北克省作為次國家行為主體開始實施其平行外交⑨,同時也在世界范圍內開啟了平行外交的先河??笨耸●v外機構目前由魁北克省“國際關系和法語國家部”領導,截止2014年底,駐外機構分為4個等級:(1)總代表團7個:布魯塞爾、倫敦、墨西哥城、慕尼黑、紐約、巴黎、東京;(2)代表團4個:波士頓、芝加哥、洛杉磯、羅馬;(3)辦事處8個:巴塞羅那、北京、香港(移民辦事處)、孟買、圣保羅、上海、斯德哥爾摩(投資辦事處)、華盛頓;(4)代理處4個:亞特蘭大、柏林、米蘭、首爾。此外,駐外機構還有“魁北克法語國家事務與多邊事務代表團”(其主要任務之一是代表魁北克省參加法語國家國際組織⑩),并在“加拿大常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團”中派有魁北克省的代表。11
魁北克省已被加拿大聯邦議會承認為Nation(民族/國家)。前面提到,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眾議院通過了一項由哈珀總理提出的決議:“承認魁北克人組成了統(tǒng)一的加拿大內的一個Nation(民族/國家)。”雖然這項決議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但也非常特殊: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一位國家總理和一個國家議會承認該國的一個省為Nation。
對魁北克主權獨立運動未來的展望:錯綜與黯淡
在可預見的未來,魁北克已經基本不可能再組織第三次關于魁北克獨立的公投了。這不但是因為《公投明確法》將使得公投所提的問題明確得基本沒有通過的可能性,而且外部各種環(huán)境也不允許魁北克提出獨立。這些原因包括:
世界輿論不理解。加拿大雖然大多數居民講英語,但是并沒有歧視講法語的少數族群;相反,魁北克省在加拿大聯邦內已經是一個“特殊社會”。在加拿大聯邦這樣的民主、自由、高福利、生活環(huán)境優(yōu)越的國家內,少數人僅僅因為部分權力未掌握在自己手中便要鼓動獨立,這是世界輿論無法接受的。
國際社會拒絕支持。時至今日,還沒有國家支持魁北克主權獨立。從情感和道義上講,法國最應該支持魁北克的主權和獨立。但是除了1967年戴高樂總統(tǒng)在訪問加拿大期間在蒙特利爾市政廳陽臺上喊出了“自由魁北克萬歲”,表達了對魁北克民族主義者的支持外,之后的歷屆法國總統(tǒng)都沒對魁北克的主權獨立明確表示支持。
加拿大其余地區(qū)的反感。確實,魁北克省多年來在立憲問題上反反復復,動不動就要以舉行公投來實現“主權”,這已經引起了加拿大其余地區(qū)的極大反感。加拿大英裔居民普遍認為那些要求主權獨立的魁北克人太自私,是一群想盡可能獲得利益,又盡可能不承擔責任的人。
魁北克人民的厭倦。雖然魁北克主權主義者始終在為下一次公投做準備,但魁北克人中支持獨立公投的人數始終是處于少數。2014年4月7日舉行的魁北克省議會選舉又一次說明:誰積極鼓吹獨立公投,誰就可能在省議會選舉中敗選。
魁北克人黨自己也輸不起。在未來可能舉行的第三次公投中,如果公投的文字“明確”,獨立派獲得的支持票就很難超過第二次公投獲得的支持票;因為與“主權”相比,“獨立”的意思表述得越明確,獲得的支持票就越是會少。而魁北克人黨一旦在第三次公投中失敗,那可能就意味著它在主權獨立道路上的永遠失敗,可能永遠也不能再舉行第四次類似的公投了。
注釋
1數據來源:加拿大統(tǒng)計局官方網站:www.statcan.gc.ca。
2ChristianVandendorpe, Découvrir le Québec: un guide culturel, Québec: Québec français, 1984.
3有關魁北克人黨的相關信息,可參閱該黨網站:pq.org。
4Thomas Franck, Rosalyn Higgins, Alain Pellet, Malcolm N. Shaw et Christian Tomuschat, "L’intégrité territoriale du Québec dans l’hypothèse de l’accession à la souveraineté", in Commission d’étude des questions afférentes à l’accession à la souveraineté, Exposés et études, vol. 1, Québec: Assemblée nationale du Québec, 1992, p.377.
5該法案見:www.axl.cefan.ulaval.ca/amnord/cnd_loi_clarte-2000.htm。
6該法案見:www.canlii.org/fr/qc/legis/lois/rlrq-c-e-20.2/derniere/rlrq-c-e-20.2.html。
7魁北克省是唯一沒有簽字加入1982年的加拿大聯邦憲法法案的省份。提及這點的含義是:照某些人看來,魁北克省其實也可以不受加拿大聯邦憲法的約束。
8該決議的英文表述為:This House recognizes the 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
9平行外交是指次國家行為主體、地方政府等直接參與國際事務的活動。
10加拿大在法語國家國際組織中共有3個國家與政府成員席位:加拿大、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加拿大魁北克省。
11參見魁北克省“國際關系和法語國家部”網站:www.mrif.gouv.qc.ca。
責 編∕馬冰瑩
On the Canadian National Sovereignty
—The History of the Quebec Independence Movement
Wang Zhu
Abstract: Due to historical, cultural, and language reasons, Quebec Province becomes a special society in Canada. From the "Quiet Revolution" in the 1960s, new nationalism began to grow rapidly in Quebec. While in power, the pro-independence party Parti Quebecois organized two referendums on the sovereign independence of Quebec in 1980 and 1995 respectively. Though it failed in both referendums, it has not given up on organizing the third one. If it fails again in the third referendum, that might mean the end of its long journey to seek Quebec's sovereign independence.
Keywords: Quebec, nationalism, separatism, Quiet Revolution, referendum
王助,北京外國語大學法語系教授、(中國)法語教學研究會副會長、《法語學習》雜志主編。研究方向為法語語言學與應用語言學、法語國家研究(主要為加拿大研究、法國海外領土研究)。主要著作有《有關魁北克主權獨立的全民公決程序》《加拿大土著人身份法律確認的演變及現狀》等。